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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禁止推广产品

12-22

一、涉毒类

  • 包括各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毒品原料,制毒的书籍。

二、博彩类

禁止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行为,以及为赌博提供条提供场所、财物、工具或直接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的产品及服务。

  • 博彩工具:如老虎机、骰宝等。
  • 博彩资讯及软件:指违法博彩资讯、博彩社区、博彩软件、赌博软件等。
  • 博彩产品:指违法博彩产品,如六合彩、天线宝宝等中国大陆地区未允许销售的彩种。
  • 博彩技术: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如赌术、千术等类。
  • 作弊工具:透视眼镜、变牌器、老千工具等。
  • 赌博产品:一元购等涉嫌赌博的产品。
  • 赌石:通过贩卖原石进行赌博的行为。
  • 其它:含有赌场等博彩服务的酒店或景点景区。

三、宗教类

  • 宣传宗教活动、宗教相关内容等。
  • 以宗教名义,销售宗教用品。

四、传销类

  • 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

五、封建迷信类

  • 如算命、算卦、占卜、风水、测字、八卦、开光、运程预测等的商品或服务,以及宣称通过上述商品或服务可达到提升运程、消灾降褐、转运、改善人体机能的效果。

六、诈骗网站

  • 仿冒银行、基金、证券、信托等金融类网站。
  • 发布招聘内容涉及网店刷信誉人员等。
  • 非法销售中石油/中石化加油卡、Q币等各种点卡,提供非法话费充值服务等。

七、特殊疾病

  • 不得宣传国家要求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的疾病: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牛皮癣(或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或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
  • 广告中也不得出现上述疾病的专业性术语,如乙型肝炎的专业术语,包括HBV、大三阳、小三阳转阴、两对半等。

八、特殊三品一械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处方药、特殊医学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
  • 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 依法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九、就医中介服务

  • 提供国内代挂号服务及海外就医中介服务,收取中介费的行为。

十、文物、文献作品

  • 虚假纪念币、仿制名人字画等。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除外。

十一、违法集邮票品

  • 合法的邮票(包括普通邮票和纪特邮票)交换和买卖可以进行。
  • 不得从事《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活动:
  1. 经营伪造、变造的邮资凭证;
  2. 经营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
  3. 经营1949年10月1日以后台湾地区发行的集邮票品;
  4. 经营未注明发行单位信息的集邮品;
  5. 经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仿印仿制邮票图案的集邮品;
  6. 经营明显具有虚假信息的集邮品;
  7. 经营擅自进口的集邮票品;
  8. 冒用他人名义制作或者销售集邮票品;
  9. 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经营活动。

十二、流通人民币

  •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帧和经营装帧的流通人民币,包括特殊年份人民币及错版人民币。

十三、票据类

  • 包括各类发票、财务票据等。
  • 包括代开、出售真假发票。
  • 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十四、假证、假章服务

  • 提供办理虚假证件、私刻公章等非法服务。

十五、非法网络公关

  • 非法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软文营销、电商刷单等。

十六、非法网络技术与设备

  • 利用非法网络技术突破网络限制,侵犯他人隐私、财产或扰乱互联网平台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翻墙”服务、“翻墙”软件、游戏外挂、双开软件、越狱软件等。
  • 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 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 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 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十七、非法讨债

  • 非法提供清债、欠债、讨债等相关服务或咨询的内容。

十八、车辆手续代办

  • 违章铲分,代办购车指标服务或内容。
  • 提供转让车辆号牌、摇号指标的租赁、销售、转让等交易服务或信息。
  • 提供无车报废、无车过户、无车年检、驾照收分等车辆相关非法服务或信息。

十九、个人业务代办

  • 代办个人证件、代缴社保、代缴公积金、代办/咨询积分落户等。
  • 黄牛代拍行为、代拍业务。

二十、证件挂靠/租赁

  • “证件挂靠”、“证书挂靠”及任何资格证书、行政许可、身份证件的租赁、出借、转让服务等。

二十一、外籍招聘

  • 给外籍人员提供岗位,招聘外籍人员、招聘外籍志愿者等。

二十二、枪支、弹药及其他武器类

  • 包括各类枪支、弹药及相关器材,如枪械、枪械仿制品(如仿真枪)、子(炮)弹、消音器、火药、说明书、包装盒等。
  • 其他武器:弓弩、弹弓、钢珠、铅珠、真机、真弹等。

二十三、安防、警用和军用设备

  • 安防设备指包括但不限于电击、强光、催泪等保安防卫器械。
  • 警用、军用设备指包括但不限于警服、警徽、手铐、警灯、警笛、电击器等警用和军用器械。

二十四、邪教组织

  • 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如法轮功、全能神教、巫毒教等。

二十五、政府文件

  • 政府颁布的各种证件、文件,如身份证,档案,各类许可证等。

二十六、违法书刊、影视剧类

违法书籍、影视剧类,包括但不限于:

  • 淫秽、色情类书刊、影视剧等,包括但不限于低俗、色情写真、视频、AV等。
  • 妨害社会安定、损害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的书刊、影视剧等。
  • 含有种族或者宗教歧视或其他违法违规内容的出版物、文件、资料等。

二十七、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

  • 野生动物:国家有关规定中的,野生动物、世界\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均不能发布,比如象牙和玳瑁类制品。
  • 野生植物:被列入世界\国家保护类植物清单的、法律禁止不得销售的植物,或植物产品。

二十八、非法性用品

  • 如非法催情用品等。

二十九、危险物品

  • 易燃、易爆品及制造原料。
  • 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品及制造原料。
  • 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燃放装置。
  • 制造爆炸物的书刊、视频资料等。

三十、管制刀具

  • 违反国家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刀具,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三十一、非法所得物

  • 如走私、盗窃或抢劫所得物品。

三十二、烟草制品

  • 香烟、烟盒、烟标、电子香烟、戒烟产品等。

三十三、禁止食品类

  • 槟榔及其制品。
  • 0-12个月龄(即1段、2段)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

三十四、非法套现

  • 代理提取公积金、社保以及信用卡套现等业务。
  • 利用POS机套现、刷卡返利。
  • 信用卡套现、代还信用卡等。

三十五、禁止发布广告宣传

  • 原油及原油衍生品。
  • POS机销售。
  • 私募基金;私募型金融产品。
  • 物联卡

三十六、违规贷款业务

  • 如校园贷、学生贷、首付贷、美容贷等。

三十七、违规证券业务

  • 个股推荐、股票配资、股票杠杆。
  • 港美股交易。

三十八、非法集资业务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

三十九、违规银行卡账户业务

  • 复制/破解或回收银行卡、非银行官网代办银行卡、代办银行流水、买卖银行账户(银行卡)等

四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

  • 侵犯商标、专利的商品:各种假冒、山寨产品等。
  • 侵犯版权的商品:侵权影视剧、综艺节目、软件程序、网站等。
  • 私服外挂:私服是指未经权利人授权,非法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网络服务器。外挂是指利用电脑技术针对一个或多个网络游戏,通过改变软件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作弊程序。
  • 其他:如未经授权销售其他厂商游戏装备、冒充其他游戏官网等,设立钓鱼网站等。

四十一、偷逃税款产品

  • 未履行正常进口手续的商品,比如"水货"、”欧水”、"港水"等类似产品。

四十二、非法接入信号产品

  • 电视棒、信号接收器等非法电视信号接收设备。

四十三、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产品

  • 偷电、非法节电等产品,如节电器。
  • 蹭网卡、蹭网器、拨号器等。
  • 存在扣费项目不明确、恶意扣费、暗设扣费程序等任何损害用户权益的情况,或含有盗号、窃取密码等恶意程序的产品。

四十四、侵犯他人隐私的器材

  • 窃听器、偷拍机、针孔摄像、信息拦截(传真拦截、短信拦截、电话拦截)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的违规器材。
  • 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提供他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个人信息,以及提供用于收集、盗取他人信息的软件、产品等(比如钓鱼网站)。
  • 具备跟踪功能产品,如GPS定位器。

四十五、违规机动车及服务

  • 套牌车、走私车、罚没车、非法车、黑车、抵押车等。
  • “拼装机动车”、“组装机动车”或者发布相关服务信息等。

四十六、妨害交通安全秩序的产品

  • 如汽车反雷达测速仪、电子狗、汽车隐性喷雾、卷帘式车牌架、雷达干扰器、牌照遮盖设备、交通信号灯变换器等相关产品。

四十七、禁止教育和培训类

  • 通过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 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招商加盟服务。

四十八、代考、代写论文

  • 顶替参加考试、代写论文等。

四十九、违规软件工具

  • 宣传能免费打电话的软件(注:非即时通讯工具,利用某些手段可直接免费打电话且无需交电话费的产品) 。
  • 军用类软件。
  • 境外婚恋服务软件。

五十、时政类资讯

  • 时政类:境内外军事政治资讯、反动言论等。

五十一、非法游戏代理

  • 游戏中特殊权限(如卖房卡) 的招商、招区域特权代理等。

五十二、军用飞机

  • 指直接参加战斗、保障战斗行动和军事训练的飞机,如歼击机、轰炸机、特种作战飞机等。

五十三、违规房产业务

  • 房产交易类型:非正常销售或不具备上市销售资格的房产、特殊类型房产及土地,如小产权、顶账房、土地交易、房产以旧换新、抵押房等。
  • 房产周边业务:超出房产正常居住和使用功能,强调有融资、投资、医疗服务等,包括房产投资或投资讲座、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医疗服务、以房养老业务、房产投资移民等。

五十四、非法捕鱼产品

  • 电子捕鱼器、帆张网、地笼、滩边罟、网笼、密眼箔、拖曳泵吸耙刺等渔具。

五十五、其它违法违规的产品、服务

  • 代孕、试药、胎儿性别鉴定服务。
  • 人体器官、遗体,动物尸体等。
  • 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等各种可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
  • 私人侦探。
  • 药妆。
  • 医疗废物。
  • 自行车的减限速产品。
  • 网络兼职类欺诈(如打字员、信息录入员)、个人手工加工类欺诈(如艾草加工、手工串珠)等。
  • 其他。